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XML地图
电 话:0635-2818662
手 机:13153810108
邮 编:252600
联系人:王经理
地 址:山东省临清市唐元工业园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容详情 新闻中心

环保重拳出击!挖掘机排放不合格,北京罚5000!

2017-11-14 10:17:48
近日,全国多地开展了对高污染排放的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工作,纷纷划定禁止使用此类机械的区域。并且对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公司进行罚款处罚,使用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将直接罚款5000元。

根据网上的报道,北京已经相继开出多个罚单,例如北京永联伟业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一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明圣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就因使用挖掘机排放烟度值超标受到罚款处罚。

治理对象: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罚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11月初,北京市政府还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域: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其中,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是指西起通州区行政区域西边界,东至任李路、京榆旧路、白师路、右堤路、堡东路、潞城中路、武兴路、京塘路(以上道路均不含)组成的边界,北起潞苑北大街(不含),南至京哈高速公路(不含)的区域。

【康耐挖掘机配件】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删除。